项目所属:第三类(暂无公开可观测影响而保有除档案外之资料的)
项目归档标签(适用于1996 A.D.及以前):非地球生物圈、寄生、器官代换、浮动影响
1)项目COF-126(3)及COF-126(3)-1应当随时被保持在一间5m*5m*5m的钢制气密立方体保管室内,每周需检查一次气密措施的可靠性。除经机关委员部委员A-█书面授权,任何人员不得进入保管室;任何进入保管室的人员必须佩戴包含有特殊固定装置的、难以从面部被扯下的隔绝式防毒面具。
COF-126(3)-1每天应被提供不含“致产气食物”的基本饮食。除离开设施外,应尽可能满足COF-126(3)-1的基本需求,并应尽可能确保COF-126(3)-1心情平静。每两小时需检测汇总COF-126(3)-1的体内气态物质情况至值班主管处;每月需检查一次COF-126(3)-1的精神状态,以确认其意识的清醒、身体的控制和[数据删除]。
所有可用于保管室内外物质交换的通道必须被设置为双道气密门,保管室和COF-126专门研究区域间至少应有两道气密门,保管室及研究区域和保管机构其他区域之间至少应有六道气密门。保管室附属的研究机构必须至少符合BSL(Biosafety Level,生物安全等级)-Ⅲ标准,必须配备至少一条洁净走廊和一条污染走廊, 必须安装高效滤器单元和给排风管。
2)项目COF-126(1)、COF-126(2)及其附属项目的标本应当被保存在MIF附属 [数据删除]实验室(坐标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)第█层的、5m*5m*5m无菌保管室内,该保管室必须气密性良好,其CO2浓度必须保持在500 ppm以下,且必须配备通风量在90000 立方米 /h及以上的给排风设备。保管室必须配备神经性毒剂释放装置,一旦检测到COF-126或类似其在保管机构内的寄生症状,值班主管必须立即下令对保管室采取灭活或其他相应的紧急措施。
未经远东大区主管和实验室主管联合书面许可,不得开展针对COF-126的实验活动。
3)截至目前,尚未有第四例确认的COF-126事件发生,但任何对某些人拥有异乎寻常的放屁体质之消息都应得到重视。探员应当密切关注传言当事人(即潜在寄主)所进行的医疗行为,并且(如果可能的话)对异常的胃镜结果立即加以干涉。